標題: 《小型無人機令》周五刊憲 按重量分級規管 [打印本頁]


《小型無人機令》將於周五(16日)刊登憲報,並在下周三(21日)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提交立法會。是次法令主要把無人機按重量分級規管,要求為無人機及遙控駕駛員註冊及考核,並豁免級別最低的250克或以下小型無人機遙控駕駛員毋須在操作前獲民航處批准,相關法律預計明年6月1日起生效。

《小型無人機令》是在《民航條例》(第448章)下訂立的附屬法例,其中無人機將會按重量分成3類,包括甲1類小型無人機(重量不超過250克)、甲2類小型無人機(重量在250克以上但不超過7公斤、乙類小型無人機(重量在7公斤以上但不超過25公斤)。一般而言,操作乙類小型無人機在飛行前須事先獲得民航處批准,遙控駕駛員亦須自費接受由民航處認可培訓機構舉辦的進階培訓和考核,而甲2類及乙類小型無人機和遙控駕駛員均須註冊。

此外,《小型無人機令》於明年6月1日生效後將設6個月寬限期,讓公眾熟悉新規管制度,而有關危害行為、限制飛行區及執法的罪行,包括航空安全、緊急情況、公眾安全/秩序或保安而訂立的相關條文屆時將即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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