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721案被判囚7年 鄧懷琛已就刑期上訴 [打印本頁]


前年元朗7.21襲擊案中,7名被告暴動罪罪成,被判監3年半至7年。其中判刑最重的鄧懷琛有4項暴動及傷人罪成,鄧家屬批重判不公望平反,並已就刑期申請上訴及法律援助,現不考慮發起眾籌。有社會人士將協助鄧收集聯署,向「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投訴處理案件的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判刑不公。

鄧懷琛妻子今(10日)出席記者會發言時流淚飲泣,指鄧在4月時右眼曾接受兩次手術現需在懲教院所醫院留醫。至於有關上訴進度,她則指鄧懷琛已在獄中向福利官申請上訴刑期及法援。鄧妻發言後離席休息,她的好友朱小姐隨後表示,鄧妻因案件已兩晚無法睡眠,情緒超出負荷,無法回應在場記者提問。

陪同家屬出席記者會的「珍惜群組」召集人李璧而稱自己為元朗人,鄧的燒烤場在元朗西鐵站附近,又指當晚有黑衣人在村口外聚集,直言如有「暴徒」來到家門前「我都會拎住掃把棍擋一擋」,又指「如你哋(黑衣人)唔嚟佢哋咪唔會反抗」。她又質疑襲擊警察及涉「私了」案件的被告亦不會被控暴動,反問為何鄧被迫在家門前守護家園,要被控暴動及判處7年。

同場的「華記正能量」楊官華質詢,為何法官在判詞中對黑衣人進入元朗隻字不提,亦未有提及黑衣人是挑釁事端始作俑者,批評法庭沒有了解整個案件的前因後果,故將向「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投訴,希望委員會可調查葉佐文是否受外界壓力而錯判。他又指,「721平反冤案聯盟」自前日發起網上聯署,至今已有逾3萬人參與,目標是收集到「6位數字」的聯署。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表示,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罪成,判囚9年,性質嚴重,是處心積慮有動機行事,及帶有港獨及恐怖主義性質。他認為鄧懷琛襲擊他人行為有錯,惟當晚有「黑暴分子」進入元朗,鄧是為了保衞家園才作出此行動,強調情有可願,但卻判囚7年,與唐的刑期相近。

陳質疑法庭沒有充分考慮到當時動亂下整個形勢,會令外界質疑為何「反中亂港」案件被輕判,但「保衞家園」的卻被重判,削弱市民對本港司法制度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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