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在華間諜罪成 加國商人斯派佛囚11年 [打印本頁]


加拿大商人斯派佛因涉嫌為境外竊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案件,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三(11日)作出公開宣判,認定他犯下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同時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人民幣(約6萬港元)以及驅逐出境。加拿大總理杜魯多譴責中方對斯派佛的判刑,是「不能接受及不公平」。

加拿大駐華大使鮑達民(Dominic Barton)在羈押斯派佛的丹東看守所聽取判刑,來自美國、澳洲、英國、日本、德國、法國、瑞士、立陶宛及愛沙尼亞等25個國家的外交官則現身加拿大駐北京大使館以示支持。斯派佛透過鮑達民向外界表示,感謝所有人的支持,指自己精神很好及想回家。斯派佛可以10天內就判刑提出上訴。

鮑達民表示對判刑感到非常失望,他透露中方在審訊期間提出的證據,包括斯派佛在中國境內機場或不准拍照地方所攝之照片,當中部分拍攝對象是軍用飛機。他指加方以最強烈的措詞譴責判刑,批評此案的法律程序缺乏公平性及透明度;又稱加拿大政府將繼續要求中方,釋放斯派佛及同樣在華被扣留的加國前外交官康明凱。

2018年12月,加拿大應美國要求在溫哥華拘留中國電訊設備供應商華為的太子女孟晚舟,康明凱及斯派佛同月稍後被中方扣留。今次判刑正值孟晚舟引渡案在加拿大的進入最後的司法階段。鮑達民不認為斯派佛案與孟晚舟案的最新發展存在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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