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中紀委續打貪 4官被開除黨籍及公職 [打印本頁]
中紀委國家監委周一(16日)「連打四虎」,對貴州省政協前黨組書記、主席王富玉,甘肅省前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宋亮,青海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前書記、檢察長蒙永山,山西省前副省長、公安廳前廳長劉新雲分別作出開除黨籍或公職的處分;相關案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通報指,王富玉目無道德法紀,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多次接受私營企業安排打高爾夫球、乘坐私人飛機;又把權力作為攫取私利的工具,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在工程承包、土地開發等為他人牟利,收受巨額財物,甚至退休後仍大肆收錢斂財。當局決定開除他的黨籍,並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宋亮因利用職權搞利益交換,撈取政治資本,接受可能影響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又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將其掌握的金融監管職權作為牟取私利的工具,以職務便利在審批成立小額貸款公司等為他人牟利並收受巨額財物。經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開除他的黨籍及公職,並終止其甘肅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
蒙永山被指喪失理想信念、官迷心竅,在幹部選拔任用中收受財物,利用職權為他人牟取利益,親屬亦有份收受財物;又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在案件處理、項目承包等方面為他人牟利,嚴重違反黨的政治、廉潔紀律等,性質嚴重,被當局開除黨籍及公職,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至於劉新雲經查後,發現他喪失政治原則,結交「政治騙子」造成惡劣政治影響;同時弄虛作假騙取學歷,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為他人牟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急功近利、好大喜功,濫權妄為造成重大損失,最終被開除黨籍及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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