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販毒冤案師爺須還押 大狀30萬元保釋 苦主列作串謀者 [打印本頁]
高院上訴庭上周就一宗企圖販毒案上訴頒下判詞,批評律政司「放生」嫌疑更大的同案人士,又質疑原本代表上訴人的律師團隊有將罪責推給其客戶之嫌,以換取另一名同案人士撤控。事件有新進展,警方前日(17日)已拘捕涉嫌唆擺上訴人認罪的師爺及大律師,2人均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今日(19日)下午在九龍城法院提堂。
兩名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29日再訊,待律政司作進一步調查及提供法律意見,包括閱讀大量文件、調查其他涉案人士以及考慮加控其他罪名。候訊期間,退休師爺不准保釋,大律師獲准以30萬港元保釋。
兩名被告依次為陳強利(58歲,退休人士)及張曉惠(33歲,大律師),他們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們於2017年1月27日至2017年11月21日期間的若干日子,在香港與馬家健和其他人一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就刑事案件TWCC 2496/2016,虛假地表示洪智謙沒有要求馬家健接收上述相關案件的郵包,以及聲稱洪智謙並不涉及於上述相關案件。
陳強利今天由大律師李家齊代表,張曉惠則由大律師吳政煌代表。控方代表律師潘藹蓮指出,本案被廣泛報道,涉及嚴重指控,陳作為法律行政人員、張作為香港執業大律師,涉嫌以積極行為游説馬家健承擔所有罪責。控罪牽涉時期約為10個月,再加上之後審訊、上訴的階段,控方需時閱讀大量文件。故申請將案押後,作進一步調查及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決定不批准陳的保釋申請,但准張保釋外出,條件包括要張分2期在一個月內向法庭交出30萬港元現金、每晚11時至早上7時遵守宵禁令、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不准騷擾控方證人、不得離開香港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該宗企圖販毒案的上訴人馬家健案發時20歲,他於2016年借出地址給朋友接受一個由巴西寄到香港的郵包,他沒有收到該郵包,也聲稱不知道郵包內原來有逾1公斤可卡因,只是按指示把郵遞通知卡交給他人,結果被判企圖販毒罪成,被判監23年。他在服刑近5年後,於上月才獲上訴庭撤銷定罪,重獲自由。上訴庭在判案理由書中,對律政司和上訴人的原律師團隊都作出強烈批評,狠批律政司「放生」嫌疑和參與程度可能更大的人,卻要一名可能無辜的青年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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