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開漏藥致兩女之母乙肝病發亡 醫生林治崑及陳小劍除牌. [打印本頁]
2017年1名兩女之母鄧桂思因乙型肝炎病發,出現急性肝衰竭,在兩度換肝後死亡。經調查後,聯合醫院2名醫生林治崑及陳小劍涉未有適時處方抗乙肝病毒藥物,導致患者乙肝病發,2人被控在明知患者是乙肝帶病毒者的情況下,處方高劑量類固醇,而無處方抗乙肝病毒藥物;患者醫療紀錄列明乙肝病毒測試陽性結果,卻未有注意患者是乙肝帶病毒者。醫務委員會今日(23日)展開聆訊,涉事醫生林治崑及陳小劍,分別於2017年1月及2月為患者應診醫生,2人承認專業失當,研訊小組退庭商議後,判林治崑除牌5個月,緩刑36個月;至於陳小劍則被判除牌3個月,緩刑18個月。
案情指,患者鄧桂思在2008年的醫療紀錄已列明,她為乙肝帶病毒者。2017年1月,鄧因「甲型免疫球蛋白腎病」到聯合醫院求診,獲林治崑處方高劑量類固醇,包括潑尼松龍,但未有處方抗乙肝病毒藥物,避免乙肝發作。患者於同年2月覆診,則改由陳小劍應診,由於病情好轉,病人獲降低類固醇劑量。
豈料,患者在2017年4月初乙肝病發,出現急性肝衰竭,需要換肝。林於初步偵訊委員會作供時承認個人失當,料當時因其他事情分心,但明白分心及忙碌都不是合理理由。陳則表示,覆診時見患者未有服用抗病毒藥物,便假定林已經提出過,但被患者拒絕,故沒有再次提出,他同樣承認有關假設不恰當。
控方表示,案件反映2名醫生的警惕性不足,又引述專家報告指,患有甲型免疫球蛋白腎病的乙肝帶病毒者,服用類固醇後乙肝病毒發作,是廣為人知的併發症,而抗病毒藥物能有效降低病發風險。專家認為,林治崑進行類固醇治療的做法合理,但若患者為乙肝帶病毒者,理應處方抗病毒藥物,避免乙肝病發;而陳小劍在1個月後為病人降低類固醇劑量的做法亦合理,但若陳能及時處方抗病毒藥物,同樣能糾正林的錯誤,從而大幅降低乙肝病發風險。
報告續指,2人皆是有經驗的專科醫生,理應充分意識到乙肝病發的風險。即使有安排緊密覆診及肝功能檢查,他們沒有處方抗病毒藥物的做法都不可接受,並結論由於2人的疏忽而導致患者乙肝病發。此外,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9.6亦列明,藥物如有常見的嚴重副作用,醫生有責任在處方該藥物前,向病人適當地解釋副作用,惟涉案2名醫生同樣未有履行該項守則。
辯方求情指,2人是初犯,事發後已即時作出補救措施,包括審視所有正接受類固醇治療的乙型肝炎病人有否服用抗病毒藥物、審視醫管局對乙肝病人服用類固醇的指引等,也設立電腦自動警示系統。2位醫生也即席向死者家屬讀出道歉信及鞠躬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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