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維修工堵路現場藏金屬棒 官指具殺傷力囚7個月 [打印本頁]


前年萬聖節有市民在旺角和深水埗一帶聚集堵路。警方當晚於深水埗驅散人群時,拘捕一名中學女生及一名男水泵維修工。2人分別否認無牌管有槍械、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以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3項控罪,但在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案件今日(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主審裁判官香淑嫻指出,維修工在案發時手持具殺傷力的金屬棒,情節嚴重,判處他入獄7個月。而中學女生則再押後到11月2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她須還押。

本案18歲鄧姓女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31日,在深水埗汝州街與黃竹街交界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支胡椒噴劑,及管有一支噴漆,意圖將之用作損壞財產。26歲男被告蔡沛霖,則被控於同日同地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金屬棒。

鄧姓女生的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自案發後接受社工協助,在個人紀律及家庭關係均有改善,她希望將來能成為一名護士。辯方續指,涉案胡椒噴劑只是一件「防狼」工具,由被告的友人所送贈,即使參考案例,在香港販賣這些物品都只是被判處社會服務令。最終裁判官決定,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後才判刑。

至於另一名被告蔡沛霖,裁判官直指控罪性質嚴重,判刑須具阻嚇,以針對時有暴力發生的社會事件。加上當時被告是在公眾地方手持金屬棒,而該支金屬棒有一定長度及分量,可以導致他人嚴重傷害,故判處被告囚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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