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二代美國隊長」涉宣揚港獨 違國安法煽動分裂罪成 [打印本頁]
綽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示威常客馬俊文,涉於去年8月至11月間違反《港區國安法》,多次在街頭及媒體訪問時公開宣揚涉及分裂國家的口號,因而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他否認控罪經受審訊後,今天(25日)於區院被裁定罪成。法官陳廣池指被告3個多月,在20個不同場合不停重複相關口號,令人難以相信這不是他真心誠意的想法,認為從其行徑及發言來看,清楚表示他有其意圖煽動他人跟從其主意,推行香港獨立。法官又斥並不是被告「一言堂」般詮釋法律,自己說沒犯法便是沒犯法,「否則會天下大亂」。法官決定將被告收押至11月11日,待索閱其心理專家報告後判刑。
30歲被告馬俊文,被控於2020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辯方於審訊時,指被告的言論只涉及空洞內容,且流於口號,不足以構成犯罪。而被告亦只是行使言論自由,並沒有採取實際行動來實現其想法,被告只是「假大空」等,相信被告只是叫口號並沒有逾越界線。
法官裁決時拒絕接納辯方說法,直指這只是辯方自圓其說,罔顧事實的陳述。被告多次不停重複有關說話,一而再地宣示口號,在不少場合更如「人肉錄音機」般,引述一名政治人物的口號;又不時長篇大論,如法律學者、權威人士般指《國安法》是「裝飾」等,顯示非一時衝動。被告有時更回應其他政治人物的說話,推波助瀾地煽動他人。被告說話的口脗、語調及內容相對一致且有關連,並非如辯方所指的「假大空」,反而讓人覺得他是真心誠意地說出立場及心聲,希望他人跟從。而被告言論似乎顯示他以為自己有政治使命,以落實某人的政治主張,推動令港人相信可獨立及建國等。
法官續指在一個法治的社會,任何人的自由及權利均不是無限及絕對,否則其破壞及顛覆性不言而喻。被告多次表示只是行使《基本法》賦予的權利,但他卻明顯忽略,又或視而不見《基本法》第一章的大原則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而被告「一言堂」般詮釋法律,並不代表他自言無罪便是無罪,法官亦不明白被告何以要以身試法來證明一些東西。法官認為即使被告的言論不獲他人回應,或他高估自己的影響力,但這不代表不存在煽動,控方亦不需要證明實際有否他人被煽動,或是有否採取實質行動。法官認為被告的而且確有其犯罪意圖,他於20個場合毫無保留地說《國安法》明言禁止的事項,其煽動意圖明顯,因此裁定被告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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