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海南省政協前副主席王勇 受賄罪成判囚終身 [打印本頁]
王勇(中)受賄一案在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海南省政協前黨組成員、副主席王勇受賄一案,周四(28日)在廣西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王勇因犯受賄罪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王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
經審理查明,王勇在2000年至2014年間利用海南省澄邁縣委書記,省交通廳黨組書記、廳長,三亞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市長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審批、土地性質變更、職務晉升等事項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逾9,047.2萬元人民幣(約1.08億港元)。
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王勇的行為依法構成受賄罪,其受賄金額特別巨大,鑑於其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如實供述其他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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