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機場暴動案被告:Mark Simon指使我做 [打印本頁]


(星島日報報道)內地《環球時報》前記者付國豪前年八月在機場「和你飛」示威現場被捆綁私了,「佔旺女村長」畢慧芬與二十歲男示威者賴雲龍被裁定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成,分別被判囚四年三個月及五年三個月。二人不服定罪和刑罰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賴雲龍昨獲准撤回上訴申請,但突然站起來聲如洪鐘地「稟報」法庭,指:「暴動事件係美國間諜Mark Simon指使我去做,我冤枉咗付國豪!我向十四億中國人道歉」。另一方面,畢慧芬在庭上自行陳詞時,承認曾襲擊及非法禁錮付國豪,但希望法庭網開一面輕判,上訴庭法官潘敏琦聽罷雙方陳詞後,拒絕批出其上訴許可,書面判詞將擇日頒布。

兩名申請人分別是二十歲兼職侍應賴雲龍及二十三歲無業女子畢慧芬。賴早前被裁定暴動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害罪、普通襲擊罪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罪成,被判監禁五年三個月。畢則被裁定非法禁錮罪、暴動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害罪罪成,被判監禁四年三個月。

律政司昨在庭上播放涉案片段,指出片段已顯示畢慧芬以索帶綁起付國豪的手腳,令付國豪一動也不能動,已可證明畢慧芬破壞社會安寧、襲擊及非法禁錮,所以定罪穩妥及判刑適當。畢自行陳詞時則表示她患有輕度弱智及癲癇症,又指出「我承認有非法禁錮同打付國豪,但我係被好多人慫恿」。她指自己當時沒有想到事件的嚴重性,現十分後悔令家人擔心,認為經一事長一智,希望法官能給予機會她重新做人。律政司則認為畢似乎只是作進一步求情。案件編號:刑事上訴一一——二〇二一。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