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陳振聰廈門控告華懋遭駁回 官指訴訟違反香港獨立司法權 [打印本頁]
因偽造和使用虛假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2006年遺囑、今年7月完成12年刑期的商人陳振聰,據報早在香港赤柱服刑中已透過義務律師向廈門市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控告包括華懋慈善基金及一間律師行等8名被告,疑「包攬訴訟」,要求8被告對陳振聰所蒙受的人格侮辱作出賠償及道歉。廈門初級人民法院五位法官昨日(3日)頒下判詞,一致駁回陳振聰全部訴訟請求,下令陳須支付案件受理費350元人民幣。
廈門市法院在判詞中強調,在「一國兩制」下,是次的訴訟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賦予香港法院的獨立司法權及終審權,該案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所屬管轄,而且陳振聰提出的指控沒有證據支持。而陳振聰則對傳媒表示,會在30天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甚至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
據報道,廈門法院於2018年6月21日立案受理案件,因陳振聰無法提供針對其中一被告天量有限公司的明確指控內容,故即時駁回針對天量的起訴。至於餘下的7名被告,則分別為天耀公司、當銳公司、卓基公司、華懋集團、雄福公司、華懋慈善基金及一間律師行。陳認為上述機構的行為已共同構成對陳振聰名譽,人格及尊嚴造成嚴重侵權,要求他們作出賠償及在報章刊登道歉。
廈門初級法院判決書中提到,陳振聰在起訴狀書列舉的「侵權事實」有部分發生在內地,但陳振聰提出的大量事實陳述均缺乏有效證據支持。
而陳振聰接受傳媒訪問時則堅持,手上龔如心遺囑是真確有效的,「再有本事也不可能偽造一份尚有兩大活人的三人聯署文件」,認為自己坐了8年「冤獄」,「最痛心是慈母病重逝世不得生死告別,連靈堂磕頭送行都不批准,一股強大的勢力要置我於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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