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41歲男子違檢疫令 被判即時監禁15日 [打印本頁]
一名41歲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今日(3日)於區域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5日。
該名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2020年11月13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檢疫規例,今日於區域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5日。
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
截至今日,共有212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個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