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漯河市委前書記涉貪被通緝 缺席審訊照判囚12年 [打印本頁]


「百名紅通」人員、河南省漯河市委前書記、豫港(集團)有限公司前董事長程三昌貪污一案,周一(17日)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程因犯貪污罪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程三昌逃匿境外逾20年,拒不回國受審,是內地適用刑事缺席審判程序審理的第一宗外逃貪污案。

經審理查明,程三昌在2000年12月7日至同月15日,利用擔任豫港(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以在新西蘭設立分公司為由,先後3次指使財務人員將公款轉入其名下支票帳戶及其在新西蘭開設的個人賬戶,非法佔有公款港元、新西蘭元、美元,折合共計逾308.88萬元人民幣(約380萬港元)。

程三昌之後於2001年2月7日逃往境外。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程三昌的行為構成貪污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程三昌逃匿境外,拒不到案接受審判,拒不退繳贓款,應予從重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缺席判決。

本案是內地適用刑事缺席審判程序審理的第一宗外逃被告貪污案。由於程三昌在境外,其近親屬代為委託兩名辯護人為其出庭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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