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衞生署一連兩日打擊多區藥店 檢兩款未經註冊「連花清瘟...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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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肆虐掀起搶購潮,網傳「連花清瘟膠囊」較必理痛更快紓緩新冠病毒帶來的發燒症狀,部分市民搶購該藥,多間藥房或個人護理用品連鎖店網站均缺貨。衞生署昨日(21日)及今日(22日)採取行動打擊藥店非法銷售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品,並檢獲兩款未經註冊藥品。

衞生署根據情報,突擊搜查多區藥店,行動中檢獲兩款未經註冊藥品,分別名為「以岭连花清瘟胶囊」及「蓮花清瘟膠囊」,調查仍在進行中。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未經註冊藥品的安全、品質及成效均未經證實,可能對公眾健康構成風險。署方至今沒有接獲相關不良反應報告。所有已註冊的中成藥於標籤上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C-XXXXX」或「HKP-XXXXX」,而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

根據《中醫藥條例》(第549章),任何人不可銷售、進口或管有未經註冊的中成藥。《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則訂明,所有藥劑製品均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售賣。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中成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待調查完成後,署方會就檢控事宜徵詢律政司的意見。另外,署方會將相關個案轉介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和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以考慮是否需要採取紀律行動。如有需要,署方亦會轉介相關個案予其他執法部門跟進。

曾購買相關未經註冊藥品的市民應停止使用,如有懷疑或用後感到不適,應尋求醫護人員的意見,切勿妄自購藥服用。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未經註冊藥品送交觀塘巧明街100號Landmark East友邦九龍大樓16樓衞生署中醫藥規管辦公室銷毀。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