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廣東批准15間聯營律師行 204港澳居民成內地執業律師 [打印本頁]


首次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於去年7月底開考。內媒周日(6日)引述廣東省司法廳指,該省已批准15間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共有108名港澳律師派駐到這些律師事務所,204名港澳居民經批准成為內地執業律師。

報道指,三地法律部門自2019年以來,輪流牽頭共召開3次聯席會議,分別就調解、仲裁、律師、法律培訓等10個項目議題商討並推動實施,推動粵港澳三地法律服務規則「軟聯通」。深圳市藍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中心等13間涉外商事調解組織相繼成立,積極吸納粵港澳資深律師、專家學者等206人擔任涉外調解員。

廣東省司法廳近年來推動搭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交流合作平台和橫琴珠澳跨境仲裁合作平台,支持召開粵港澳大灣區仲裁聯盟2021年度會議、2021環太律協仲裁日等活動。廣東省司法廳去年底出台《關於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管理試行辦法》,而今年的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將於6月11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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