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臨時失業援助金無行業限制 合資格人士劃一獲批1萬元 [打印本頁]
本港新冠肺炎至今逾3年,百業蕭條,大批打工仔無工開,港府今日(18日)終於推出失業援助金,合資格人士劃一獲批1萬港元。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何珮玲表示,申請期於下周三(23日)早上開始至4月12日,料大部份個案3至4星期獲發款項,屆時會自動轉帳至申請人銀行戶口。何又澄清,另一項支援的保就業計劃不包括電訊商,但廣播業並非在剔除名單內,至於停工支援亦不包括髮型屋,僅現時仍被防疫限制停業的場所員工。
計劃申請者須符合相關條件,包括持有效香港身份證;於去年10月1日或之前年滿18歲;去年十月一日至提交申請當日通常居住在香港;去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至少在港工作一個月,而每月總收入介乎2,700至30,000港元;提交申請前連續30天(包括提交當日)沒有就業;或受僱於食肆等表列處所被僱主要求停工,距離最後工作日至少30天(包括提交當日)。
申請人的工作場所涉及,因應疫情而須關閉的表列處所,即遊戲機中心、浴室、健身中心、遊樂場所、公眾娛樂場所、派對房間、美容院、夜店或夜總會、卡拉OK場所、麻將天九耍樂處所、按摩院、體育處所或泳池;須關閉或經營受限制的餐飲處所,如酒吧、酒館或餐館。另外,非綜援計劃及第6輪「防疫抗疫基金」或其他指定紓困措施的受益人。
何表示,一筆過1萬港元援助冀支援受防疫限制場所的員工,例如飲食業、的士司機等,不論全職或兼職也可申請,支援無分行業限制。審批期間,當局或要求申請人提交文件正本,並會發資助後抽查覆核。
她進一步解釋,支援亦會包括停薪留職,開工不足的人士,只要於去年10月1日或之前成年、通常住在港,於去年10月1日至年底前3個月中至少1個月工作,月薪為2,700港元至3萬港元,而申請前連續30天沒有就業即可,但主動離職者不符申請資格。她指,擁有強積金人士可網上填表及上載失業或停工證明,或提交個人申述書;沒有強積金戶口則需提供失業前的收入或工作證明,及失業或停工證明或個人申述書。申請人亦需聲明,違聲明者會被控。
她指,當局設5間服務中心,包括旺角、觀塘、大埔等地,亦有示範短片,及網上即時對話或熱線查詢,中心需預先致電 1836128預約。申請人會收到短訊,當局有查詢將短訊或電郵聯絡申請者補交文件。另外,她提到希望壓縮行政費至資助額的3%,舉例關愛基金亦外判機構處理申請,花費7%,而非強積金申請會轉交非政府組織處理。
被問到會否按比例出資助,何指不會考慮,希望計劃會簡單點,擔心令批核期延長,幫不到更有需要的人。何又指,申請人於申請後復業,當局不會扣資助,因希望員工長遠有新工,而非單靠補貼維生。被問到其他行業的停工援助,例如零售業或建造業,何指,是次計劃未能包括有關人士,但4月有消費券,望有助零售業情況,改善停工問題。
此外,有關保就業資助計劃,何表示仍需討論才決定如何監察該8,000港元支付員工薪金,初步考慮從強積金的紀錄監察。她又指,上次經驗顥示公開名單有助員工監察並向當局投訴,希望僱主用好筆錢於疫情緩和時盡快復業,減低失業率。至於未來會否長遠的失業支援則由勞福局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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