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受賄逾5260萬人民幣 雞西市政協前主席囚15年 [打印本頁]
黑龍江省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三(13日)一審宣判,雞西市政協前黨組書記、主席李洪祥受賄折合逾5,263萬元(人民幣,下同,約6,476萬港元)罪成,判處15年有期徒刑,罰款300萬元(約369萬港元)。李洪祥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案件審理查明,李洪祥在2003年至2020年間先後利用擔任黑河市愛輝區區長,黑河市副市長等職務便利,幫助他人及有關單位承包工程、提拔和調整職務,非法收受財物。法院認為李洪祥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鑑於他到案後主動交代部分受賄犯罪事實,退繳大部分違法所得,遂酌情量刑。
李洪祥現年58歲,黑龍江嫩江人,1988年11月入黨,持在職研究生學歷,早年任遜克縣委副書記,黑河市愛輝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黑河市副市長等職務。他2014年調任雞西市副市長,2019年任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2020年任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同年12月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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