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管理TG頻道 技術員7項串謀煽惑他人犯法罪成 [打印本頁]


一名技術員涉嫌在管理通訊軟件Telegram內之頻道「SUCK Channel」時,在頻道內與他人發布大量非法煽惑他人干犯刑事毀壞、縰火等7種罪行的訊息。他否認7項串謀煽惑他人罪及18項交替控罪,這宗區域法院案件經過逾9個月審訊,今天(20日)移師西九龍法院裁決。區院暫委法官許肇強裁定被告7項控罪全部成立,因此毋須處理交替控罪。法官並決定將案押後至5月19日判刑。

26歲被告伍文浩,被控串謀煽惑他人犯刑事毀壞、縱火、公眾妨擾、製造炸藥、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暴動、以及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物品或有害物品罪。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0月4日至2020年6月28日,串謀他人煽惑或非法煽惑他人,刑事毀壞道路、車輛,以火燒毀警察宿舍,非法阻礙道路、高鐵西九龍站、機場、干擾交通燈、阻礙鐵路運作,製造爆炸品,在中大一帶參與暴動,及施用毒藥。

法官裁定被告在案發期間,是涉案頻道的唯一擁有人及其中一個管理員,他有權發布貼文及授權他人發布貼文,故他必定有份串謀其他人煽惑他人干犯一連串罪行,被告不可能在控罪所指的9個月間對涉案的20350條訊息毫不知情。法官排除貼文是由電腦機械人發布、或被告帳號被盜用的可能性。因被告的手機同時登入了「連登」、Facebook、Instagram等帳戶,其用戶名稱及頭像均與涉案Telegram帳戶相似,也有顯示一些與涉案頻道相似的內容,推論被告必定對控罪相關的訊息知情。法官又指,如果被告沒有加入頻道發布訊息,根本不會從一個陌生網友手中接手一個Telegram帳號,並用帳號管理頻道。被告作為該帳號的擁有人,必然與他人達成了協議,故裁定他罪成。

辯方求情指,本案頻道雖然牽涉達10萬人以上,但則不涉及眾籌或金錢來往,冀法庭以少於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辯方沒有詳述被告的個人背景,亦不要求法庭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表示被告的背景毫無特別,不會構成任何減刑因素。法官表示本案控罪數量多,牽涉時期長,需時考慮判刑,遂將案押後至5月19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 2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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