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准初選案被告黃子悅保釋 高院官稱信她不會續危國安 [打印本頁]


47名發起或參與去年民主派「35+」初選人士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將交付高院原訟庭審理。其中學民思潮前發言人黃子悅一度還押,她於去年12月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法官杜麗冰今午(3日)頒下判詞解釋裁決理由。判詞提到,律政司反對黃子悅保釋,認為她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惟黃的法律代表指出黃現時專注學業及希望成為藝術治療師,雖然黃在學民思潮解散後創立教育實驗學社,但她已脫離該組織,大學老師亦指黃對學業有良好表現及非常投入。杜官最終認為配合一系列保釋條件,她有足夠理由相信黃不會再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杜官在判詞中,提到律政司一方反對黃子悅保釋的理由,即沒有足夠理由相信黃今後不再作出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律政司指黃於2020年6月宣布參加民主派「初選」,而黃當時亦表明會對抗中央人民政府,黃最終勝出民主派「初選」及報名參加立法會選舉。律政司又指,黃的Twitter有3.2萬人追蹤,她的Telegram頻道亦有1310人訂閱,黃透過社交平台對執法機構作出無根據的指控,黃亦曾指國安法散播白色恐怖,又將香港與新疆比較。律政司形容,黃的態度堅決及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安行為,又指黃在國際上亦獲支持,包括一名為平野雨龍的日本人。

本案共47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他們當中有13人現獲准保釋,分別為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林景楠、黃碧雲、鄭達鴻、彭卓棋、柯耀林、何啟明、施德來、李予信、黃子悅及陳志全。其餘被告則須還押,當中包括因其他案件正在監獄服刑的戴耀廷、梁國雄、區諾軒、朱凱廸及尹兆堅共5人。另外,鄒家成和余慧明一度獲准保釋,但因違反保釋條件要再度被還押。

案件編號:HCCP 67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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