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7人涉淘大花園一帶集結及藏雷射筆 獲准保釋候訊 [打印本頁]


2019年9月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浪潮期間,多人涉嫌在淘大花園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雷射筆等武器,部分人被捕時作出抗拒行為。涉案7名男子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共9罪,4宗案件今天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眾人暫時毋需答辯,以待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分別押後至6及7月,除其中一人須交出5000元保釋金外,其他人准以2000元擔保。

首案被告劉佑煒(27歲,侍應)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牛頭角彩霞道55號彩頤居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個能夠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一支行山杖;次被告萬展超(29歲,保安員)則被控在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此案押後至7月13日再訊。

次案被告朱永業(26歲,學生) 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牛頭角牛頭角道77號淘大商場內,企圖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7128和警員19622,及襲擊警員20921。此案押後至6月29日再訊。

第三宗案件涉及被告郭卓其(19歲,送貨員),他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牛頭角牛頭角道77號淘大商場外襲擊;張偉保(34歲,室內設計師)則被控同日同地故意阻撓警員15398。郭須交出5000元保釋金,此案押後至7月6日再訊。

第四宗案件的被告李家樑(20歲,學生)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牛頭角牛頭角道77號淘大商場1樓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范子禮(31歲,程式設計師)被控在同日同地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督察鄺志文及警長3870。此案押後至7月13日再訊。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