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香江情中國心」發起人非法打鬥罪成上訴得直 [打印本頁]
多次發表撐警激烈言論、外號「正義姐」的特殊學校教師藍雪寶遇襲案中,「香江情中國心」發起人宋晞綸涉推開一名黑衣人士,被裁定參與非法打鬥罪成,被判罰款3000元。宋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案件以書面形式處理後,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今頒布判詞指,宋推開黑衣人後打鬥並沒有即時發生,而宋被扯頭髮又被扯跌落地,顯然是受襲者,故認為定罪不穩妥,判宋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刑罰。
判詞指,上訴人宋晞綸在案發當日與藍雪寶外出派發口罩,遂與不同政見人士在銅鑼灣時代廣場發生肢體衝突,裁判官鄧少雄分析當日閉路電視片段後,認為宋主動用雙手推一名黑衣人士,從而引發一系列肢體衝突,裁定宋罪成。上訴方指鄧官犯了法律錯誤,認為即使宋出手推人,亦未足以構成參與非法打鬥罪,又指鄧官未充分考慮其他證據顯示宋反而是受襲者等因素。
杜官指黑衣人拍攝宋的同時逐步走近宋,宋才會出手推開黑衣人,亦認為任何人被拍攝時都會擔心自身安全等問題。杜官翻看涉案閉路電視片段後,認為宋除了被扯頭髮外亦被扯跌落地,顯然是受襲者,更何況法律上要兩人或以上才構成打鬥,故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宋參與非法打鬥,判宋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刑罰。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