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紀律部隊宿舍外非法集結 2男判囚10周 [打印本頁]


2019年8月9日晚上,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外有人聚集、燃燒衣紙和用雷射筆照射警員。事後有2名當晚拘捕男子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案件今(1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劉淑嫻指判刑須具阻嚇性,以3個月為量刑起點,因兩位被告正面良好品格和求情而扣減刑期,終判各被告監禁10個星期。

被告梁文傑(22歲、學生)及洪英展(23歲、學生),被控於2019年8月9日在黃大仙東頭村道及沙田坳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同案原另有一名被告鍾濠全(27歲、舞台工作者),他則於去年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2支雷射筆,被判囚5個月。

辯方今日進一步求情指,2位被告的背景報告正面,惟因勞教中心報告表示2位被告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他們並遞上多封求情信,請求法庭輕判。他們在信中表示有悔意,及已深切反省,後悔當日沒有即時離開現場。

裁判官判刑時指,案發時正值反修例運動高峰期,當日集結人士在紀律部隊宿舍聚集,更有人用雷射筆照向警方防線。雖然2位被告表示對自己因守法意識不足而犯案深感後悔,而求情信亦顯示他們是正面良好品格的年輕人。但2人留守現場的行為,隨時令暴力升級,法庭須要判處阻嚇性刑罰。

案件編號:KTCC 68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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