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A+學生認參與佐敦暴動 獲法外施仁判入勞教中心 [打印本頁]


2019年11月理工大學一帶發生連串反修例示威,九龍多處同時爆發示威衝突,多人被控暴動罪。一名案發時只有16歲的男學生早前承認參與暴動,今天(2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法官練錦鴻稱,當時很多成年人鼓勵他人作出違法行為,「要罰應該罰嗰啲成年人」,加上考慮被告被案件困擾近3年,亦曾被還押一段時間,候判期間沒有放棄追求改進自己的機會,也有家人及師長的支持,決定依從報告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並下令被告須支付1萬港元堂費。

18歲被告黃銘昊,就讀理工大學物理治療系一年級。他早前承認1項暴動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8日,在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辯方求情指,被告的學業、品行、人緣也很好,其學業更取得A+成績,未來想成為一個物理治療師,一旦被判囚,日後很大機會影響註冊成為專業人士。被告的中學校長、大學教授、教會牧師今天都有到庭支持被告,並為被告撰寫求情信。辯方大律師希望法庭考慮被告當時只是身在現場,沒證據顯示他當時正在作出甚麼特別行為,而且犯案時亦只有16歲1個月,依從懲教署職員建議判他入勞教中心,令被告有較大機會趕及來年開學之前重返校園繼續學業。

法官指,示威者以達到其心中高尚目的為由,令香港和平務實的社會都會名譽蕩然無存。年輕、無案底都不是成就,不構成求情理由。法官考慮被告犯法有很大機會是受社會氣氛影響,加上有不負責任的人宣傳,令年輕人以為自己可以改變世界、以為年輕可以不受法律管制。但法官認為這個個案特別,可以法外施仁判被告入勞教中心,希望刑期不會對被告一生軌迹造成太大的挫折。

案件編號:DCCC 63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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