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聲稱外訪原來着草 許智峯棄保潛逃 高院今裁藐視法庭... [打印本頁]
牽涉4宗刑事案件、正流亡海外的前議員許智峯於去年10月,被律政司入稟高院指他於2020年底涉提供虛假資訊聲稱到丹麥外訪,令警方向其發還護照,但他棄保潛逃沒有依時到法庭應訊,涉嫌藐視法庭。高院原訟庭法官陳慶偉今早(2日)頒下判詞,裁定許智峯刑事藐視法庭罪成。由於法官表示需時間考慮,故決定押後判刑及頒布判刑書面理由。法官於判詞指許向法庭呈交虛假文件及串謀丹麥的政客,聲稱外訪但實際是為其潛逃製造煙幕,明顯是有計劃行事,且干擾了法庭執行司法公義。判決後許智峯在網上回應,聲稱表明藐視香港法庭,更呼籲國際社會制裁法官。
本案申請人是律政司司長,答辯人是許智峯,許於今早續缺席聆訊,亦沒有法律代表應訊。在舉證方面,律政司一方指許智峯於2020年11月聲稱要到丹麥外訪,在法庭批准下獲警方發返護照讓他短暫離港。惟協助他離港外訪的丹麥政界人士Anders Storgaard於12月在社交媒體披露,許的「外訪」屬虛假,目的是讓他可獲發還護照離港。許其後亦於社交媒體宣布流亡海外。當時許面對的4宗案件有一宗區院案件已作排期,代表指許的行為正干擾了司法公義屬藐視法庭。
法官於判詞指,證據毫無疑問顯示許智峯確向警方及法庭提供虛假的外訪行程及邀請函。法官指許獲保釋時有親自簽署並知道其保釋條件,及清楚需依時歸押的責任,但從其後他在網上發布的言論及安排家人買單程機票離港等,可見他是故意及有計劃違反保釋條件。法官又批評許智峯離港後曾在Facebook發文,表示收到有關本案需出庭的法庭文件,但仍進一步表達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不滿,且蔑視對法庭的誠信,可見他是有計劃欺騙法庭及不出席聆訊,且令許原本需面對的法庭程序延誤和中斷。法官指毫無疑問許的行為確阻礙法庭執行司法公義,且有風險會令公眾對香港司法系統的信心受損,故裁定許藐視法庭罪成。
律政司一方就判刑方面陳詞指,許的行為嚴重干擾司法公義的執行,故須向公眾發出訊息,不能容忍有關做法,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律政司代表又指許蓄意製造虛假文件誤導法庭,故要求法庭須判處許即時入獄,且應以年計算,並要支付懲罰性訟費。
法庭判決後,許智峯越洋於其facebook帳戶作回應,稱是次案件是源於政權在其他案件對他作出「莫須有」指控,認為屬政治檢控。許更表明「藐視偏離法治的香港法庭……包括本案法官陳慶偉」又稱對案中的指控沒有愧疚,並認為今天的判決等同於香港司法機構對政權侵犯人權的行為加以確認及肯定。許更在回應中聲稱邀請國際社會回應,包括對國安法指定法官作出制裁。最後他表明會繼續在國際上的游說工作,連結海外的香港人。
案件編號:HCMP 830/2021
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