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兩青年認非法集結 判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 [打印本頁]


2019年11月有網民號召「三罷」行動,中環有人群堵路和聚集,警方拘捕多人。19及20歲青年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士翔今判刑指本案非法集結性質嚴重,案發於商業中心中環,對公眾造成極大不便,判刑須平衡阻嚇性與更生,分別判兩人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

黃官指集結非臨時發生,兩被告承認響應網上呼籲到現場,兩人路經畢打街時地上已滿布磚頭,必然知道非法集結目的是影響中環一帶交通。

黃官續指示威者設路障築傘陣對公眾造成極大不便和滋擾,影響中環商業中心一帶交通。兩被告被捕時分別被搜出可掩飾身分護目鏡和防毒面罩等物,而兩被告與他人合力拆花槽及圍欄屬有備而來,有默契地作非法行為,罪責不輕,判處19歲被告入勞教中心,20歲被告入教導所。

被告19歲鄭溢和20歲李崇希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畢打街一帶,與一名叫黃天樂的男子,參與非法集結。鄭溢另被控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分的蒙面物品,即防毒面具及耳掛式口罩。基於他承認非法集結罪,此罪不予起訴,存檔法庭。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