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受賄及內幕交易罪成 海南省委前常委童道馳判死緩 [打印本頁]
海南省委前常委、三亞市委前書記童道馳涉嫌受賄、內幕交易一案,周四(2日)由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對他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另以內幕交易罪對他判囚5年,罰款4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470萬港元),追繳其受賄、內幕交易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上繳國庫。童道馳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現年54歲的童道馳於2004年至2020年,利用擔任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副主任、發行監管部副主任,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等職權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上市、企業經營、融資借款、職級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間接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2.74億餘元(約3.22億港元)。他於2006年8月至2007年4月擔任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副主任期間,獲悉股票內幕訊息後,指使他人事先買入相關股票共計3,165萬餘元(約3,719萬港元),非法獲利338萬餘元(約397萬港元)。
法院認為,童道馳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內幕交易罪,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判死刑。鑑於他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案情並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及內幕交易的非法所得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的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故對其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對其所犯內幕交易罪可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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