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茅台前高層受賄1億人民幣 判無期徒刑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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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周五(17日)一審宣布,貴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前副總經理、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前董事、貴州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前董事長杜光義因受賄逾1億人民幣(約1.17億港元),獲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追繳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上繳國庫。

法院指,杜光義從2000年在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獲取及變更茅台酒經營權、物資供應等,從而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財物折合逾1億人民幣。

法院認為杜光義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鑑於部分受賄金額未遂,加上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受賄事實等,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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