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涉受賄操縱證券案一審 孫力軍認罪擇日宣判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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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力軍(中)上庭。

內地公安部前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受賄、操縱證券市場、非法持有槍枝一案,周五(8日)在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他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案件擇日宣判。

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孫力軍2001年至2020年4月利用擔任上海市衞生局外事處副處長,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綜合業務處處長,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國內安全保衞局局長、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6.46億元人民幣(約7.56億港元)左右。

另外,長春市人民檢察院亦提及,孫力軍2018年應他人請託,指使有關人員通過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等行為,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情節特別嚴重。此外,孫力軍還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兩支槍枝。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操縱證券市場罪、非法持有槍枝罪追究孫力軍的刑事責任。

在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相關證據,孫力軍及律師質證,控辯雙方在庭上充分發表意見。

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