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擲磚擊斃清潔工案|陪審團裁定兩青年誤殺罪名不成立 [打印本頁]


兩名青年涉在2019年11月13日參與上水堵路示威,在政見不同的人士互掟磚頭期間,七旬清潔工頭部重創致死,六旬男子遇襲後左眼虹膜撕裂。二人被控誤殺罪、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共3罪,兩男五女陪審團退庭商議近七小時後,一致裁定首被告劉子龍及次被告陳彥廷誤殺罪不成立。

陪審團以6比1裁定首被告劉子龍有意圖而傷人罪不成立,比5比2裁定次被告陳彥廷有意圖而傷人罪不成立;陪審團以5比2裁定首被告劉子龍暴動罪成立,以6比1裁定次被告陳彥廷暴動罪成立。案件押後至7月22日(下周五)判刑。

19歲無業漢劉子龍(花名:「牛屎」)及18歲學生陳彥廷,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在香港,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誤殺羅長清。2人另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香港上水龍運街北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意圖使男子X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以及參與暴動。

首被告劉子龍得知傷人罪罪脫後則點頭回應;次被告陳彥廷聽到他誤殺及傷人罪脫後,分別鬆了一口氣和仰頭而望,當陪審團宣讀他暴動罪罪成後,陳彥廷猛力點頭,不久後從口袋掏出紙巾拭淚。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