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滴滴審查風波落幕 遭網信辦重罰80億 [打印本頁]
(星島日報報道)纏繞內地網約車平台滴滴出行逾一年的網絡安全審查及整改終於落幕。國家網信辦公布,指滴滴過去7年共違反16項法律法規,判罰款80.26億元(人民幣,下同),佔其2021年營業收入約4.4%;董事長程維及總裁柳青各處100萬元罰款,惟網信辦聲明未提是否允許滴滴出行應用程式(App)重新上架,以及是否可以恢復新用戶註冊,令滴滴前景添上陰霾,但對啟動來港上市應有幫助。
滴滴在OTC(場外交易)粉紅單市場(Pink sheets,即未上市證券的報價)股價造好,截至昨晚10點40分報3.67美元,升5.7%。
網信辯稱,滴滴違反《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及《個人信息保護法》的違法違規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情節嚴重、性質惡劣」,並指滴滴進行的數據處理行為嚴重影響國家安全,而且在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情況下,仍未進行全面深入整改,「陽奉陰違,惡意逃避監管」,應當予以從嚴從重處罰,不過因涉及國家安全依法不公開。
調查發現,滴滴的違法行為的最早開始於2015年6月,持續時間長達7年,涉及16項違法事實,可歸納為8個方面,包括違法收集用戶手機的截圖訊息;過度收集乘客人臉識別訊息、精準位置訊息等敏感個人訊息;違法處理個人訊息達647.09億條,並涉及多個App,涵蓋過度收集個人訊息、強制收集敏感個人訊息,在未明確告知乘客下分析乘客的個人訊息,以及頻繁索取無關的「電話權限」等。
董事長被罰100萬
滴滴在官方微博回應指,誠懇接受,堅決服從,嚴格按照處罰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全面深入自查,積極配合監管,認真完成整改,又指將引以為戒,堅持安全與發展並重,進一步加強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建設,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切實履行社會責任。
網信辦指,此次對滴滴的網絡安全審查相關行政署罰具有特殊性。該部門將依法加大執法力度,切實維護國家網絡安全。早前《華爾街日報》報道,隨滴滴落實處分,料可啟動來港上市計畫。
滴滴去年6月無視內地監管機構反對,堅持到美國上市,有傳因此觸怒當局,上市兩日就遭網信辦進行網絡安全調查,及要求其25個App下架。早前有傳監管當局宣布罰款後,將會同步放寬對平台新增用戶的限制,但今次聲明未有提及,為滴滴的整改風波留有尾巴。
滴滴上月正式在美國退市,市場預期,待滴滴恢復正常營運,有望短期內重啟在香港上市的工作。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