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第二代「美國隊長」煽動分裂國家罪上訴刑期得直 獲減刑9... [打印本頁]


「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去年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被判囚5年9個月。他認為刑期過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指本案屬「情節嚴重」,但在同類案件中刑責應較輕,故認為原審法官以監禁6年為量刑基準是明顯過重,改以5年3個月為量刑基準,考慮到被告抗辯手法節省法庭時間,酌情扣減3個月,最終改判馬俊文監禁5年。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