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法援拒助 爆眼少女棄提控 出院紙提及眼球破裂 [打印本頁]
在2019年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中受傷的「爆眼少女」,就其受傷向警方索償,並為此申請法律援助。有網民日前在網上討論區發文提及「爆眼少女」索償的進展,指於7月收到法援中止援助的通知,經考慮後決定放棄提控。該網民更上傳一張相信是「爆眼少女」的出院紙。另外,今日(12日)有消息指,警方正追查「爆眼少女」有否參與暴動,若有相關證據將發出通緝令,同時亦會調查黑暴勢力是否串謀隱瞞其傷勢及散播謠言,並藉機煽動連串「還眼」暴力示威。
該網民指「爆眼少女」今年7月12日接獲法援處的終止援助通知,經考慮後,認為「繼續落去只會浪費更多金錢和時間」,決定放棄提控。根據《時效條例》,一般人身傷害申索須有效限期為,意外發生日期的3年內,所以事主需於今年8月11日或之前入稟法院。法律援助署於5月曾去信其律師團隊,詢問她是否確定想提出訴訟。
該網民在同一貼文中公開疑是「爆眼少女」的出院紙,顯示其入院日期為2019年8月11日,出院紙上多項個人資料被遮蓋,事主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其後接受眼科及耳鼻喉專科醫生治療。出院紙提及,傷者眼球破裂(ruptured eyeball)、創傷性白內障(traumatic cataract)、面部裂傷(laceration of face)、鼻骨(nasal bones)、顴骨(malar bones)和上頜骨(maxillary bones)都出現開放性骨折(open fracture)。去年有消息指「爆眼少女」已離港前往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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