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沙螺洞村民控發展商強行與政府換地 要求裁定違約及追討... [打印本頁]
沙螺洞屬官方優先保育地點之一,業主沙螺洞發展有限公司早前與政府達成非原址換地共識,交出沙螺洞逾20公頃私人土地,換來附近大埔船灣已修復堆填區內一幅50公頃土地,以興建私營高爾夫球場。沙螺洞村民權益會正副會長昨入稟高等法院指,根據1979年發展協議,發展商原承諾重建原址160間村屋作補償,惟4年前不擇手段,威嚇村民簽訂苛刻的新協議,今要求法庭裁定被告違約並追討一切損失。
原告為沙螺洞村民權益會會長張始文及副會長張偉強,被告為沙螺洞發展有限公司。入稟狀指,1979年被告(前身啟順有限公司)透過大埔鄉事委員會通知沙螺洞張李兩村村長,向兩村村民徵收土地及房屋發展為高爾夫球場。同年8月時任村長及多名代表與被告簽立一份《發展沙螺洞協議書》,由被告向每間村屋業權人支付20萬元作為抵押,要求村民將屋契及農地轉名到被告名下,以配合向政府申請高爾夫球會項目,當中被告承諾重建已轉名的160間村屋作為補償。
入稟狀續指,由於高爾夫球會項目遭環保團體反對,被告之後向政府申請興建日式骨灰龕項目,多年後又被否決。被告2013年終在未經村民同意或授權下,強行向政府提出沙螺洞與大埔船灣堆填區換地,2017年獲批,2022年7月18日完成換地程序。入稟狀又指,買賣土地發展沙螺洞是重建新村屋的先決條件,事件擾攘40多年未能原址發展,應徵詢村民意見解決以免滅村。
原告又質疑被告向政府提交文件時違反了《公司法例守則》,2018年村民大會中反對換地的村民被拒入會場,散會前入場人士獲發聲稱「2018年新協議書」,當中賠償方案苛刻,村民不願接受,惟被告威嚇村民接受條款,並聲稱原有協議失效,終向政府提交相關協議的虛假文件。入稟狀最後指,被告成功換地卻不建屋不賠償,村民無家可歸,要求法庭裁定被告違約並索償一切損失。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