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星火同盟」涉洗錢案 法庭頒令 7000萬款項充公 [打印本頁]


高院原訟庭今天(26日)作出頒令,把約7,000萬港元懷疑涉及反修例示威的網上眾籌平台「星火同盟」的懷疑犯罪得益充公。警方指由於2名懷疑涉案的人士已經潛逃,情況已符合法例對申請充公令的要求,故在案件審訊未有結果前已提出申請。

警方在法庭頒布充公令舉行發布會,財富情報及調查科財富調查組鄒祥有警司表示,「星火同盟」於2019年6月反修例示威後,以支持示威者的名義於網上社交平台募捐,在6月至11月籌得逾8,000萬港元,款項被存入私人公司帳戶。但警方發現有部分款項被人用作私人用途,亦有部分款項被提走,與聲稱用作支援示威者的用途不符,涉事者可能已觸犯盜竊或欺詐罪。據了解,8,000多萬港元捐款當中的870萬港元被轉往該4人的私人公司戶口,當中約100萬港元用於購買私人保險及清還私人卡數。另外有340萬港元則被提取及轉往不知名戶口及用途。

警方遂於2019年11月採取拘捕行動,以處理犯罪得益罪拘捕4名懷疑涉案人士。他們當中有1人已被落案起訴,1人仍在調查中,餘下2人則分別在前年10月和去年3月潛逃離開香港。警方遂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8條,向原訟庭申請將涉及2名已潛逃人士的7,000萬港元充公。今天法官接受有關申請符合法例要求,頒出充公令。警方尊重及歡迎法庭裁決,並呼籲市民透過任何渠道捐款時,應留意籌款人或組織的背景及善款用途,以免被不法之徒利用。

資料顯示,今天高院有1宗充公令的案件閉門審理,2名涉案人士分別名黃武雄及吳廷佳(俱為譯音)。警方證實此案即為發布會提及的「星火同盟」案。不過鄒警司表示,由於法律程序及調查工作仍在進行,故不能披露案件更多詳情,而法庭的頒令理據亦無法公開;此外警方亦不能透露是否有調查其他類似的案件。不過他就指一般而言,如果沒有犯罪的意圖,向慈善團體捐款並不會招致法律責任。

案件編號:HCCP 42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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