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前「賢學思政」成員認顛覆罪 3人囚30至36個月 1人判入... [打印本頁]
已解散的學生組織「賢學思政」4名成員,包括召集人王逸戰等,因在前年10月25日至去年6月16日期間,7次在不同地區擺街站呼籲他人對抗政權,因而被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4人早前在區域法院認罪,法官郭偉健押後至今日(22日)判處其中3人監禁30個月至36個月,另1人則被判入教導所。
4名被告依次為王逸戰(男、21歲、學生)、陳枳森(男、21歲、無業)、朱慧盈(女、19歲、學生)及黃沅琳(女、20歲、學生)。其中王是賢學思政召集人、陳是秘書長,餘下2人則是發言人。其中朱慧盈在去年3月已宣布退出組織。法官今天在判刑時表示,將本案與「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案比較,本案嚴重程度較輕。例如煽動行為次數較少、沒有具體提及香港獨立、不涉在被捕獲保釋後再犯、亦不涉用互聯網廣泛傳播,因此屬《港區國安法》第23條的分類中之「情節較輕」類別,應判處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就屬「情節輕微中偏向嚴重」。此外,各被告亦沒有陳述顛覆計劃的詳細路線圖。
衡量案件嚴重性後,法官認為應以57個月作為王逸戰的量刑起點,但因他年輕可減至54個月,因他認罪減至36個月監禁。參與街站和發言次數較少的陳枳森,法官就因他認罪,把刑期由51個月的起點減至34個月。至於2名女被告朱慧盈及黃沅琳,到現在仍未滿21歲,法官因此之前為她們索取教導所報告。結果報告認為她們2人均適合判入教導所,而黃沅琳亦願意接受,法官因此判黃教導所令。至於朱慧盈方面,就表示她在還押期間繼續遙距修讀浸會大學的學士課程,並且成績不俗。由於判監她可於自由時間讀書,且她認為這樣較在教導所接受職業訓練課程更為合適,她因此請求法庭判她監禁。而法官亦同意其看法,指判刑不應該成為她成長的絆腳石,因此決定將她判監,將45個月的量刑起點,因她認罪減刑至入獄30個月。
案件編號:DCCC 98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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