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英高院拒蘇格蘭獨立公投 [打印本頁]
(星島日報報道)英國最高法院昨日裁定,蘇格蘭政府不可在未經英國國會批准下,自行舉辦第二次獨立公投。這使得蘇格蘭脫英派民族主義者打算在明年舉辦獨立公投的計畫,遭受重大打擊。蘇格蘭首席部長施雅晴昨日表示尊重法院的裁決,但揚言要將明年的英國大選當成「變相公投」。
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勳爵昨日宣布裁決時表示,最高法院五名大法官一致裁定蘇格蘭政府不可在未經國會批准下,舉辦第二次獨立公投。蘇格蘭議會無權對保留給英國國會的事務進行立法,指《蘇格蘭法》賦予蘇格蘭議會有限權力,卻「沒有就蘇格蘭獨立公投進行立法的權力。」 蘇格蘭首席部長施雅晴今年早前曾表明,打算明年十月就蘇格蘭擬脫英獨立問題進行公投,但她當時稱公投必須合法,且獲國際認可。到昨日英國最高法院宣布裁決後,施雅晴仍重申承諾,矢言下屆全國大選(預計二○二四年舉行)時,她仍會以蘇格蘭應否獨立的政綱去競選,並稱這將使下屆英國大選成為一次「變相公投」。
施雅晴昨日向記者說:「我們必須尋找,且將會找到另一種民主、合法、合憲的方法,蘇格蘭人民可以通過該種方法表達意願。我認為,這只能是選舉。」「到目前為止,民主是至關重要的。現在是關乎我們是否擁有選擇自己前途的基本民主權利。」
英國首相辛偉誠昨日被記者問及最高法院該項裁決時,稱歡迎該項「清晰、明確」的裁決,並說蘇格蘭人民希望政府專注於未來的重大挑戰。辛偉誠說:「我認為蘇格蘭人民希望我們努力解決我們共同面臨的重大挑戰。從政者現在是時候攜手合作,這是政府將要做的事情。」
英脫歐影響蘇格蘭人心去向
蘇格蘭曾是獨立王國,一七○七年與英格蘭合併,但蘇格蘭仍保留相對獨立的法律體系。根據一九九八年出台的《蘇格蘭法》第三十條,涉及防務和移民政策等非下放權力領域的立法,蘇格蘭地方政府要向英國政府提出請求,獲得授權。蘇格蘭上次在二○一四年舉行獨立公投,當時結果有五成半的蘇格蘭人反對獨立。英國政府認為這項結果已為一個世代就此問題作出決定。然而,施雅晴及她執掌的蘇格蘭民族黨認為,在將英國脫離歐盟納入考慮時,再度進行獨立公投取得「無可爭辯的授權」。
大部分蘇格蘭選民反對英國脫歐。支持蘇格蘭獨立的議員則在上一次蘇格蘭議會選舉中首次過半。蘇格蘭與歐盟經濟關係緊密,多數蘇格蘭人在英國二○一六年脫歐公投中支持留歐。施雅晴一直強調,脫歐違背蘇格蘭人的意願,蘇格蘭人有權重新選擇是否脫離英國。近期的數項民調顯示,支持獨立和反對獨立的蘇格蘭選民數目難分高下。
施雅晴今年稍早宣布有意於明年十月就獨立問題進行諮詢性投票。但英國政府堅決表示不會允許蘇格蘭進行另一次公投。蘇格蘭政府因而提請英國最高法院裁決,能否通過立法為不經英國國會批准舉辦諮詢性質的第二次獨立公投鋪路。英國最高院最終在昨日就此予以駁回。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