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港澳辦:法院批准英大狀代理黎智英案 違反港區國安法立... [打印本頁]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言人今日 (28日)發表談話,表示日前中央人民政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香港國安法)向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發出公函,要求特首就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包括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工作等有關情況提交報告。這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之舉。李家超立即組織研究落實並向香港社會通報,表明將盡快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同時提出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作出解釋的建議。中央政府對此充分肯定並堅決支持。

發言人表示,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特區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取得明顯成效。但近期在部分涉香港國安法案件,特別是黎智英案的辦理過程中出現一些現象,值得高度警惕。

發言人指出,黎智英及其團夥在2019年修例風波中的所作所為,嚴重踐踏一國兩制原則和《基本法》,嚴重衝擊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嚴重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香港市民和全國人民不會忘記修例風波期間香港一條條道路被堵塞,一座座地鐵站被破壞,一間間商鋪被打砸,一個個燃燒瓶、汽油彈在街頭爆燃,以及普通市民被圍毆甚至淋油燒身的慘痛景象;不會忘記黎智英等策動港版顏色革命的推手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甚至宣稱為美國而戰的罪惡行徑。黎智英及其團夥犯下的樁樁罪行,必須受到依法追究、得到徹底清算。

發言人表示,黎智英涉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而香港有關法院批準由英國禦用大律師代理黎智英案,與香港國安法關於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應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規定相悖,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精神和法理邏輯。這引起了香港社會特別是堅定的愛國愛港人士和法律界正義人士的強烈憤慨和猛烈批評,指有些法官簡單套用審理一般案件的原則、程序和習慣以及所謂國際標準來約束香港國安法的適用和執行,是未能正確認識香港國安法的憲制地位,是對香港國安法權威性、淩駕性的無視,是罔顧國家安全和香港繁榮穩定,已對案件的依法公正審理和香港國安法的準確實施構成重大挑戰,對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帶來重大風險。這些意見值得高度重視。

發言人表示,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區的首長,也是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就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向中央政府負責。香港的政治體制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在行政長官之下,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各司其職並共同擔負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李家超根據中央政府指令及時提交報告並提出有關建議,充分體現出作為香港特區當家人和第一責任人的擔當。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擔負著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中央政府全力支持其履行法定職責、行使法定職權,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防範化解各種威脅國家安全的風險隱患。

發言人最後強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將深入落實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的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的要求,確保香港國安法得到完整準確、不折不扣的貫徹實施,確保國家安全得到有效維護。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