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林卓廷尹兆堅及黃碧雲涉立法會擾亂秩序 分別被判囚3至7周 [打印本頁]
因涉泛民初選案、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尹兆堅與黃碧雲,涉及4宗立法會擾亂秩序案而被起訴。包括林在2018年「一地兩檢」草讀二讀期間,拒絕按主席命令離開會議廳,而尹則從旁協助林;2020年內會主席選舉中,黃被指將她的選票交給尹,讓尹在另外的委員會選舉中有2票可投。3人所涉的案件今(13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尹兆堅與黃碧雲各承認2項藐視罪,尹兆堅和林卓廷再承認1項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議事應為嚴肅的過程,卻演變為一場又一場的鬧劇,被告的行為不能容忍,判尹兆堅入獄7周,黃碧雲入獄4周,林卓廷入獄3周。裁判官批准尹就此案以1萬港元擔保,等候刑期上訴,但他現仍須就初選案還押。
就着首件事件,案情指,2018年6月13日立法會「一地兩檢」草案二讀,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正發言期間,有立法會議員離開座位大聲說話,令會議中斷。時任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要求議員保持肅靜。林卓廷不理會,梁遂下令他離開會議廳。林拒絕自行離開,保安試圖帶他離開時,林不斷掙扎,尹兆堅亦走近,阻止保安帶走林。過程中,林右肘擊中1名保安胸部。此外,2020年5月8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選主席期間,尹曾持標語牌衝擊及撞向保安人員。
另外,2020年10月15日,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舉行主席選舉,黃不斷干擾主席台前咪高峰及大叫。最後,2020年10月16日,房屋事務委員會及環境事務委員會,先後在立法會綜合大樓須先選出正副主席。其中在房委會選舉中,每位出席議員均獲發一張選票,黃碧雲將選票留在桌上便離開會議室。投票結束後,黃返回會議室,將選票放入一張對摺的紙,再放入手袋離開。其後,環委會選主席時,黃及尹兆堅均有投票。1分鐘後尹卻舉手示意尚未投票,再次放一張選票到票箱。秘書處助理發現異樣,會後由委員會主持何君堯報警。相關片段拍攝到,尹第1次投票,是用黃碧雲在房委會主席選舉中未有使用的選票,第2次投票才用環委會的選票。
就3人被判監,民主黨發聲明表示會對他們及其家人提供所需支援。民主黨將不卑不亢,堅定為香港市民發聲,以港人利益為大前提,繼續為市民服務。
案件編號:ESCC 2993/2018, ESCC 757,758/2021、WKCC 384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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