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工信部明確規定 核心數據出境需安全評估 [打印本頁]
國家工信部周二(13日)正式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安全管理辦法(試行)》。內容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處理者在中國境內收集和產生的重要數據和核心數據,如法律、行政法規有境內儲存要求,應在境內儲存,確需向境外提供,應依法依規進行數據出境安全評估。
工信部根據有關法律和中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則,處理外國工業、電信、無線電執法機構關於提供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的請求。非經工業和信息化部批准,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處理者不得向外國工業、電信、無線電執法機構提供儲存於中國境內的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
有關管理辦法以數據分級保護為總體原則,要求一般數據加強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重要數據在一般數據保護的基礎上進行重點保護,核心數據在重要數據保護的基礎上實施更加嚴格保護。對於不同級別數據同時被處理,且難以分別採取保護措施者,按照其中級別最高的要求實施保護。
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