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拜登料簽署禁魚翅法案 [打印本頁]
(星島日報報道)美國準備禁止利潤豐厚的魚翅貿易。禁魚翅法案剛在國會參眾兩院通過,預期總統拜登簽署該法案成為法律。在拜登簽署後,美國人購買、出售、運輸甚至擁有外國捕獲的魚翅,均屬非法行為。環保分子對此舉拍手稱快,希望有助保護每年為滿足中國等亞洲地區的需求,而被獵殺的數以千萬計鯊魚。
這個禁魚翅法案(Shark Fin Sales Elimination Act)上周在聯邦參眾兩院通過,該法案被納入更廣泛的國防開支法案,預期總統拜登簽署該法案成為法律。魚翅指的是鯊魚的鰭,是一項利潤豐厚的生意。魚翅市場每年約達五億美元規模,一磅高質量魚翅的價錢動輒可達數百美元。魚翅貿易令全球每年多達七千三百萬條鯊魚被活生生割下魚鰭。幾十年來,美國一直禁止在其水域為取得魚鰭而捕捉鯊魚,然後將鯊魚屍體扔回海洋的做法。但美國仍是魚翅貿易的一個主要活躍樞紐。美國的港口檢查員每年搜獲的未申報外國捕捉及曬乾的魚翅數以千計。
料擾亂全球魚翅市場
海洋保護分子對美國禁魚翅法案表示歡迎。海洋保護組織Oceana負責推動運動的主管布羅甘表示,美國的港口不再對魚翅生意開放,將令魚翅脫離供應鏈。他預期此舉將擾亂全球的魚翅市場。但佛州莫特海洋實驗室資深名譽科學家休特表示,把美國從魚翅貿易名單中移除,可能會鼓勵世界上可持續性較差的地區,更多地開發鯊魚捕撈。他說,法案錯誤地將一些人趕出漁業,同時卻令那些繼續以非法方式做生意的人有機可乘。
也有批評者稱,禁魚翅法案不會影響漁民捕捉鯊魚。一名從事貿易的漁民對《華盛頓郵報》說,新澤西州禁魚翅後,他只須將鯊魚鰭割下拋棄,便可出售鯊魚的其他部位,包括鯊魚肉、下顎或者皮。不過,這些鯊魚部位的價值,都無法與鯊魚鰭競爭。
過度捕撈致鯊魚種類減71%
環保人士表示,美國必須採取有力行動,鼓勵其他國家採取類似措施,這如同美國禁止象牙貿易對保護非洲大象至關重要的道理一樣。這項有關魚翅的禁令最初是在二○一七年由兩黨議員首次提出,內容與加拿大已經採取的行動類似。
自上世紀七十年代以來,過度捕撈導致鯊魚種類減少了百分之七十一。總部位於瑞士的追蹤野生動物種群的國際自然保護聯盟估計,在世界上五百多種鯊魚中,有三分之一以上面臨滅絕的威脅。上月在巴拿馬舉行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峰會上,世界各國政府將貿易限制擴大到九十多種鯊魚。這些鯊魚種類愈來愈多地被獵殺,不僅僅是為了鯊魚鰭,也是因為鯊魚肉,其中一些鯊魚肉最終變成了珍貴食品。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