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MIRROR演唱會墮屏案 警正式起訴藝能工程3職員串謀詐騙 [打印本頁]
本地人氣男團MIRROR於去年7月首次在紅館舉行演唱會,第四場發生墮屏意外,懸掛半空的巨型屏幕突飛鍘擊傷兩名舞蹈員,其中阿Mo李啟言最嚴重,至今仍需接受治療。警方於去年11月拘捕兩間承辦商的5名高層,涉嫌「欺詐」及「或容許物件從高處墮下」,今日正式落實起訴演唱會總承辦商藝能工程兩名項目經理及一名技術統籌涉嫌「串謀詐騙」。本網正向藝能工程查詢。
據悉,被落案控告3人,分別為藝能工程項目經理吳凱瑩(40歲)及梁耀祖(48歲),及技術統籌林志華(59歲),他們今晨到警方西九龍總部報到時,警方正式落案控告他們涉嫌「串謀詐騙」罪,暫准保釋出外,2月2日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至於早前另外2名被捕男子,分別是藝能業務總監招亮民及協興隆高級技術員白漢傑,已獲無條件釋放。
藝能為演唱會總承辦商,負責籌辦、構造舞台、直至真正表演,藝能身為總承辦商對於舞台有絕對控制權,亦有責任確保裝置穩妥。出事的LED屏幕由協興隆安裝及實際操作,事件中的升降裝置、鋼索及機械零件等,均由內地一間生產商提供。
據了解,藝能呈交給康文署的場地申請文件,虛報一批裝置及機械組件的重量,藝能提供的重量與實的重量相差非常鉅大,部分實際重量比申報的重約七倍之多。警方調查相信,該錯誤並非無心之失,而是故意誤導康文署,意圖盡快得到演出許可。康文署承認署方「信任」承辦商提交的數據。
根據數據,出事的LED屏幕場上有6個,其實際重量為9,852磅,但申報重量為3,600磅,實際重量為申報重量的2.7倍。燈光支架裝置實際重5,141磅,申報1,080磅,實際是申報的4.76倍。雷射支架燈為756磅,申報僅為200磅,實際為申報的3.78倍。8組喇叭實際重12,240磅,申報只有1,600磅,實際是申報的7.65倍。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