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貪污受賄罪成 上海電氣前副總裁囚20年 [打印本頁]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周五(10日)一審公開宣判,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前副總裁呂亞臣,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為親友非法牟利及重婚罪成,判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360萬元(約415萬港元)。呂亞臣違法所得及收益均依法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法院指,呂亞臣2003年至2020年間,利用職位之便,侵吞公款共計2,137萬餘元(約2,464萬港元),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652萬餘元(約752萬港元),非法獲利共計1,400餘萬元(約1,614萬港元),並指使下屬公司負責人透過開展融資性虛假貿易,將1,567萬餘元(約1,806萬港元)電子商業承兌匯票挪用給相關公司使用。他還在合法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育有一女。結合本案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相關判決。
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由上海市人民政府2004年批准成立,前身為上海電氣集團有限公司,主營業務包括新能源、高效清潔能源、工業驅動、輸配電、半導體裝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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