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認罪被告區諾軒供稱 戴耀廷飯局中曾闡述「大殺傷力憲制... [打印本頁]


民主派47人涉嫌參與「35+」初選,爭取立法會過半否決財案被控,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受審。認罪被告區諾軒今早(2月14日)續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供,指戴耀廷於2020年1月尾飯局中曾闡述「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就是「2次否決財政預算案,解散立法會,令行政長官下台」。

區諾軒今(14日)續作供確認2020年1月尾飯局中,戴耀廷曾闡述「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就是「2次否決財政預算案,解散立法會,令行政長官下台」。席上李永達認為民主動力為「過往做開唔同初選同協調工作嘅泛民機構」,雖然未有言明聯絡趙家賢,惟其身為民動召集人,與之聯絡順理成章,而民動角色負責行政工作、收集報名表格及宣傳。李永達又提議區和戴耀廷合作擔任協調人,推動初選,區即場答應。

「35+」初選案續審:

區憶述當時困難為猶豫不知道應使用民調抑或公民投票機制,席上有重大分歧,李永達及李卓人不同意公民投票,因為不清楚其他政治團體意願下,公民投票比民調花費成本更昂貴,代價更高,選舉申報亦較多。當時眾人需要接觸不同政治團體和有意參選的民主派人士,區戴首先透過李永達及李卓人聯絡到梁家傑,翌月一同會面,希望對方介紹公民黨「來做一次會面」,當時戴重申了一次立會過半的願景。

同月梁轉介區戴到公民黨炮台山總部一次執委會例中介紹初選計劃,例會中與會者包括余若薇、陳淑莊、譚文豪等10人,諮詢公民黨意見,包括使用民調抑或公民投票機制、投票使用電子票抑或實體票,問及是否同意協調各區出選等。當時戴再次重申立會過半的願景,提及2次否決財政預算案解散立法會後,最壞後果為令到行政長官下台。陳淑莊對此有保留,因為公民黨打算推舉林瑞華參選飲食界功能組別,因其需顧及業界利益或難以否決財案,顧慮有別於地區直選,而公民黨對使用電子票作公民投票亦有保留,因為會有利激進候選人當選。公民黨當時不置可否,表示會會後考慮。

同年2至3月區戴各自與有意參選的民主派人士會面,區先後與梁晃維、黃子悅、黃之鋒及朱凱迪會面。分別與梁晃維和黃子悅會面時,區問到如有初選活動,對方是否有意參與,當時區解釋初選「只係揀選民主派代表嘅制度」,未提及戴指否決財案說法,因為區「唔認為初選係要綑綁議員當選後工作嘅計劃」,梁當時未有表態,稱如有進一步資訊時再作聯絡;黃則只想了解初選為何物。區在朱凱迪立法會辦公室與黃之鋒朱凱迪會面,當時會面「好唔正式」,朱凱迪專注開會,「唔係好關心」,黃之鋒更覺得區「冇必要去搞初選㖭」,亦不贊成舉辦初選。

戴則於同期會見張可森、天水連線成員、區政聯盟成員、民主黨成員、呂智恆及鄒家成,惟忘了事後戴曾憶述甚麼,期間大律師Trevor Beel 代表何桂藍曾反對指其內容屬傳聞證供不果,遭《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駁回。

16名被告不認罪,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和余慧明。當中吳政亨、何桂藍、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和余慧明現正還押。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