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發展局擬修例容許小規模填海 以建登岸堤階碼頭及行人... [打印本頁]
維港兩岸受着《保護海港條例》規限,現時在海港範圍內不論工程規模大小,哪怕是增設行人板道,均屬填海工程,相關項目必須證明有「凌駕性公眾需要」才能允許動工,其中最矚目的就是當年中環灣仔繞道填海工程,曾經引起司法覆核訴訟。因此,曾有意見提出修訂條例,以發展維港兩岸。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今日(19日)似乎就透過局長網誌「試水溫」,藉交代近年維港兩岸的海濱工程進展,提及社會上有聲音要求檢視《保護海港條例》,以「拆牆鬆綁」方式,在原有的法例上引入較簡單的機制去處理工程的設計需求,以令海濱改善工程進一步得到落實。
甯漢豪強調,局方在修例方面,仍然會保持現行法例下在維港範圍不填海造地的精神,即使填海,亦是為了發揮海港的功能,及讓市民享受到海港相關的設施,例如登岸堤階、碼頭、行人板道等。甯指,團隊正深化構思,稍後會將具體建議提交予海濱事務委員會及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並且再進行公眾諮詢工作。
此外,根據發展局的資料顯示,維港兩岸的海濱長廊已開放超過25公里,預計在2028年海濱長廊的總長度將延長至34公里,新增的海濱長廊將集中在九龍,包括近月備受討論的啟德發展區,繼前跑道首個公眾休憩空間在去年年底開幕,未來3年會有多9個類似的公眾休憩空間落成,包括啟德河河口區休憩用地,以及近都會公園的啟德海濱長廊及園境平台等,料區內開通海濱長廊由目前的2公里增至6公里。
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