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涉受賄 招商銀行前行長田惠宇等3人被起訴 [打印本頁]


bkn-20230228172734955-0228_00952_001_01p.jpg
孫遠良(左圖)、李國華(中圖)和田惠宇(右圖)被提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周二(28日)消息指,近日依法對遼寧省政協前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孫遠良,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前黨組副書記、總經理、董事李國華,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前黨委書記、行長田惠宇涉受賄等案,分別在河北、山東、湖南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孫遠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離職後仍利用原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應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李國華被指控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並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田惠宇則涉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審批、業務承攬、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檢方指他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身為商業銀行從業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訊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訊息,違規從事與該訊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身為證券內幕訊息知情人員,在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訊息尚未公開前買入該證券,洩露該訊息,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證券交易,應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利用未公開訊息交易罪和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訊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