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違禁起底令 發貼公開西灣河開槍警資料 黃之鋒判囚3個月 [打印本頁]
因涉47人初選案被還押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指於2020年在網上貼文,公開2019年11月西灣河向示威者開槍的警員及其家人姓名、資料及行蹤等,涉嫌違反高院先前禁止對警員「起底」的頒令、及對該警員保密身份的命令。律政司在事隔逾2年後,就黃的行為與3名作出近似行為的人士,向高院原訟庭申請交付程序,控告他們藐視法庭。高院法官高浩文今早(17日)先開庭處理黃的案件。黃於早前已承認責任,法官判處黃監禁3個月,並押後頒發書面判詞解釋裁決理據及處理訟費問題。
本案申請人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是黃之鋒。據申請方指,警方於網上進行調查,在2020年8月16日發現黃之鋒曾在網上貼文,披露2019年西灣河開槍案之開槍警員的中文姓名,並轉載「連登」討論區的貼文,貼文上有該警員與家人的相片及個人資料等,並涉違反了法庭頒令禁止向警員「起底」及一宗刑事案件中法庭頒令禁止披露該開槍警員身份的命令。有關貼文吸引逾4,900人作出表情回應,186人留言及376人分享,附載貼文的連登討論區亦有2,054人留言,其中數個留言涉及性騷擾等。
律政司一方指,得悉法官早前曾關注延誤申請的問題,但強調即使案件有延誤,仍不影響黃的求情,且沒有對他構成不公。代表又指黃作為知名人士,其社交媒體追隨者眾多,其貼文亦有其他知名人士轉載,認為應該判處監禁並須以月計算。黃的代表律師求情指,黃現明白須遵守法庭命令,並向涉案警員及其家人道歉。律師又指黃在其發出貼文後不久已將之刪除。律師又指就律政司在涉事警員作誓章後5個工作天便入稟指控黃,認為其實可以很快便作入稟。
法官其後亦處理另1發出相近起底貼文的人士之案件。該被告曾子成並無律師代表,他亦就事件承認責任。他於2020年6月在社交媒體發出3篇有關該開槍警的起底貼文。法官判處其監禁21天但緩刑1年,並須支付8,000港元訟費。至於另外2宗案件,據悉該2人均承認責任,法庭稍後將會處理。
案件編號:HCMP 585,586/2022
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