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受賄逾1.93億人民幣 浙江省委前常委周江勇認罪 [打印本頁]
周江勇(中)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浙江省委前常委、杭州市委前書記周江勇受賄一案,周四(27日)由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周江勇進行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滁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周江勇在2001年至2021年利用擔任浙江省鄞縣副縣長,象山縣縣長、縣委書記,寧波市委常委、寧波杭州灣新區開發建設管委會黨工委書記,舟山市市長、市委書記,浙江省委常委、溫州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建設、項目承攬、土地獲取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逾1.93億元人民幣(約2.19億港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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