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涉利用職權受賄 龔建華認罪 [打印本頁]


bkn-20230615202428272-0615_00952_001_01p.jpg

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周四(15日)審理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前黨組成員、副主任龔建華受賄一案,龔建華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漳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龔建華於2004年至2020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個人在土地掛牌、協調地價、職務晉升、項目開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友非法收受上述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8,361萬多元人民幣(約9,113萬港元)。

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