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受賄逾3495萬人民幣 雲南政協前副主席黃毅囚13年 [打印本頁]
黃毅(前中)受賄罪成,法院作出判決。
雲南省政協前黨組成員、副主席黃毅涉受賄逾3,49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3,793萬港元),案件周二(4日)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他因受賄罪成判囚13年,罰款300萬元(約326萬港元)。
法院審理查明,黃毅於2001至2022年曾先後利用擔任雲南省保山市委書記、雲南省政府秘書長、省委常委、省統戰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審批、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法院認為黃毅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遂作出上述判決。
資料顯示,現年64歲的黃毅是雲南瑞麗人,曾擔任雲南省保山市委書記、省政府黨組成員、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書記等職務。去年3月,黃毅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需接受中紀委調查。案件於今年4月在上述法院開庭審理,黃毅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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