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衝擊立會案王宗堯供稱僅為記者提供充電器 不同意激進... [打印本頁]
2019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衝擊立法會,立法會大樓內外滿目瘡痍,多人被捕,包括在泛民初選案中表明認罪而正被還押的民主派人士劉頴匡、藝人王宗堯、前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孫曉嵐等共13人。他們被控參與暴動等罪,7人早前已認罪,包括劉頴匡和孫曉嵐。王宗堯等6人則否認暴動罪,案件今(14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續審。王宗堯出庭作供,憶述案發當晚參與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後,經友人收到金鐘採訪記者求助訊息,得知有人希望取得充電器,遂驅車過海前往五金店購買。片段顯示,王宗堯當晚將2個插座式充電器交予1名身穿反光衣、身前佩戴證件的男子後隨即轉身離開。王宗堯指,不知立法會有紅色警示,到埗後將物品交予記者便離開,當時在立法會逗留不足5分鐘,在議事廳更停留不足27秒。王又指,雖然他不同意政府修訂逃犯條例,但亦不同意用激進手段表達訴求。
王宗堯供稱,當日「以一個普通市民身份」參與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當晚7時抵達終點中環遮打花園後,與同行友人折返金鐘觀察,走到中信大廈外迴旋處。期間,他收到同行演員或自己從有份參與拍攝的記者群組中,收到希望取得充電器的求助訊息。王一行人折返銅鑼灣住所,驅車前往一間葵涌五金舖,購買記者所需的充電器。
辯方亦呈上王宗堯當日往返過海隧道的繳費證明。王曾與當時的女友互傳訊息,曾拍攝有關充電器的照片予女友。王憶述當時返回金鐘後,原打算將充電器交予記者,期間留意到新聞直播,得悉有示威者進入立法會。因情況混亂,王認為未必能即時聯絡相關記者將充電器交予其手中,故到友人位於的銅鑼灣花店稍事休息。
王宗堯及後將友人送返石塘咀住處後,再次收到記者訊息希望取得充電器。他指當時並不知悉立法會秘書處已發出紅色警示,認為情況已復歸平靜,立法會內大部分人多為記者,遂決定前往金鐘。
庭上播放現場片段顯示,身穿黑衣的王宗堯將手中2個插座式充電器,交予一名身穿反光衣、身前佩戴證件的男子,交談數句後隨即轉身離開,期間拒絕受訪。王供稱,當日前往立法會大樓目的是將充電器交予記者,前後在大樓內逗留不超過5分鐘,議事廳內更只逗留不超過27秒。
案中其餘7人早前已承認暴動罪,包括羅樂生(22歲)、畢慧芬(27歲)、孫曉嵐(27歲)、潘浩超(34歲)、沈鏡樂(26歲)、劉頴匡(29歲)及范俊文(31歲)。他們另被控違反條例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只有畢慧芬承認此罪,其餘6人的該罪均獲存檔法庭。法庭暫定7月28日處理求情及判刑。此7人等候判刑期間,沈鏡樂獲准保釋,劉頴匡在本案中雖獲准保釋,但他因初選案而繼續還押;其餘5人亦須還押。潘浩超另涉刑毀及非法集結罪,准存檔法庭。
案件編號:DCCC 606-610,1069/2020,DCCC 259/2021
東網